野生动物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性分析

邹丽梅, 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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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学报 ›› 2024, Vol. 45 ›› Issue (01) : 175-181.

野生动物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性分析

  • 邹丽梅, 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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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法侵害野生动物资源不仅会造成野生动物资源自身的损害,还会引起野生动物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损害。司法实践中,野生动物相关生态环境损害往往不能得到全面救济。明晰行政索赔主体的职责,可以避免由于职责不清导致行使赔偿请求权时出现管辖范围不清、互相推诿的情况;认定损害赔偿范围综合考虑时间限度、空间限度、注重质量限度及多种主客观因素、区分野生动物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可以最大限度地覆盖非法侵害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全部损害,实现野生动物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保护物种、保持生物多样性、保存基因等多种生态功能丧失的完全赔偿;建立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司法鉴定、社会鉴定并存的多元化鉴定机制,能够统一鉴定标准、保证鉴定质量、维持鉴定秩序,科学合理地确定野生动物资源的生态损害价值;针对能够恢复生态功能的野生动物相关生态环境损害采用生态修复的责任方法,比单纯的金钱赔偿更有利于维持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关键词

野生动物保护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 生态环境修复价值

中图分类号

D9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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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丽梅, 姜薇. 野生动物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性分析. 野生动物学报. 2024, 45(01): 175-181

基金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年度项目(22FXB096);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重点课题(GJB1423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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