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展示用户IP属地的合法性检讨

汤喆峰, 胡启凡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37 ›› Issue (01) : 56-67.

网络平台展示用户IP属地的合法性检讨

  • 汤喆峰, 胡启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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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开展示用户IP属地是我国当前实践中各大网络平台的通行做法。考虑到近几年来“个人信息”的法律概念演进趋势,部分场景下的用户IP属地也构成个人信息,故有必要检视网络平台的展示行为是否合法。经分析,展示用户IP属地既不是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所必需,也不是为公共利益而实施的新闻报道、舆论监督行为,更不是在合理范围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因此,《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及《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12条并不足以作为网络平台展示用户IP属地的合法性依据。为修正用户IP属地展示行为的合法性瑕疵,同时更好地保护用户的个人合法权益,网络平台首先应当以场景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和用户类型是否属于个人、有无营利性、可识别性、是否已成年等为标准进行区分性展示。在此基础上,还应当合理设计展示用户IP属地的细化流程,至少包括优先适用告知同意规则、甄别用户主体是否为个人、判断场景是否具备公益性、筛选需要特殊保护的用户以及启用限制条件以引导用户等环节。此外,还有必要从便捷性、交互性、高效性和正当性等方面持续完善用户申诉等内部救济途径,以更加完善的行政监管和司法救济机制来强化外部监督,最终促使展示用户IP属地能够成为一种合法、高效且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生态治理手段。

关键词

用户IP属地 / 公开展示 / 个人信息保护

中图分类号

D922.16 / 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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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喆峰, 胡启凡. 网络平台展示用户IP属地的合法性检讨.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37(01): 56-67

基金

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与创新发展中心开放课题:加强成渝企业数据合规激活双城数据要素潜能(P2023-78); 重庆邮电大学人才引进项目:网络社会法律治理研究(K202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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