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徐州医科大学学报 ›› 2011, Vol. 31 ›› Issue (09) : 642.

规范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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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本刊计量单位与单位符号按1991年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部编辑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一书。注意单位名称与单位符号不可混合使用,如mg·kg-1·周-1等;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不能多于1条,后者可采用负指数幂的形式表示,如mg/kg/d应用mg·kg-1·d-1表示。用光密度(D)代替“吸光度(A)”,D为斜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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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徐州医科大学学报. 2011, 31(09): 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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