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NFT数字资产的权利属性——以“权利束”范式为进路

宋红松, 于津梓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37 ›› Issue (02) : 65-75.

论NFT数字资产的权利属性——以“权利束”范式为进路

  • 宋红松, 于津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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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同质化通证(NFT)数字资产的定义应当能够描述其不可分割性、唯一性和可交易性等特征。NFT数字资产是一个要素互相联系的技术系统,可被准确定义为元数据文件所描述和链接的、在智能合约中存有其权属信息和token ID的数字媒体文件。由于NFT数字资产在学界缺乏统一的概念基础,而传统客体范式以明确且统一的客体概念为前提,故而其难以分析NFT数字资产的权利属性。“权利束”范式为分析NFT数字资产的权利属性提供了新的进路,其以法律关系作为分析的逻辑起点,避免了传统客体范式中对客体单一性、不变性的不当假设。NFT数字资产交易的法律关系复杂且多变,其性质取决于具体的平台协议、智能合约的设置以及交易双方的意思表示,并决定了NFT数字资产作为交易对象时的权利属性。分析NFT数字资产交易的法律关系可知,交易对象的权利属性无法被任何已有的单一法定权利完全涵盖。故此,应当采用更为精确的霍菲尔德术语对其进行描述。借助“权利束”范式分析可知,NFT数字资产的权利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在平台服务器中存储、访问与复制数字媒体文件的特权,也包括请求平台提供数字媒体文件的存储、访问服务与禁止他人非法获取数字媒体文件的权利,以及在区块链上改变NFT数字资产归属关系的权力。NFT数字资产的权利属性既包含债权、著作权许可性质,也包含数据权益。

关键词

NFT数字资产 / 权利束 / 霍菲尔德 / 区块链 / 权利属性

中图分类号

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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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红松, 于津梓. 论NFT数字资产的权利属性——以“权利束”范式为进路.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37(02): 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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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研究专项:数据产权构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路径(22CFZJ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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